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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信这本"考勤管理通知"完全可以满足您对创作品的期待。在我们平时的生活或工作中,各种公告和通知不时地进入我们的视域。公告和通知不仅仅只会包含重大新闻,也可能涉及到一些日常活动的策划安排。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我们的网站能让您感到欣喜并加入收藏夹!
考勤管理通知 篇1
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教职工的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局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学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对促进教职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深化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各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传达学习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
二、规范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务必进一步完善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永乐学区请销假制度》及教职工脱产进修、外出学习、离退休、自行离职等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1、请假
一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假的,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及时向学校销假;如请假期满后仍需续假的,应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续假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代办;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期满不按时返岗、或由他人代办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课)论处。
二要严格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①中心小学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请假需向学区申请,经同意后向教育局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请假,并在人事股办理准假手续。②学区、中心小学、幼儿园副职领导两天以内者向学校、学区请假;三天以上者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学区校长加注意见后,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人事股办理准假手续; 1 ③教职工请假2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3-7天的由学区校长审批,7天以上者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经校区校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人事股办理准假手续。
严禁口头向校长请假或“化整为零”办理请假手续。
三要严格《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的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请假类别”、“请假理由”、“请假期限”栏应由教职工本人填写,“本月累计请假天数”、“单位意见”栏由学校填写,属校长(园长)审批的,由校长(园长)签署“情况属实,同意事(病)假X天(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呈报县教育局审批的,由学区校长签署“该同志已连续(或累计)请事(病)假X天。经校务会研究,同意事(病)假X天(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反面粘贴请假经严格审核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要严格考勤考绩,执行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规定。要安排专人负责考勤考绩,加大考勤力度;要建立考勤考绩档案,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管理,及时将教职工每周(月、学期)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次月2日前,各学校、幼儿园要将上个月教职工事、病、公休等各种请假情况汇总上报学区,学区统一整理后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务公开栏内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按照 “第六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几类特殊情况处理。
2、外出学习培训
(1)教职工外出离职参加的学习培训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参加的各类会议、活动或学历提高进修学习,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调研活动,包括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或到高等院校脱产进修学习。
(2)教职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教研交流等活动,应按程序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报告,并协助学校安排好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参加培训;
(3)教职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对于确须脱产进修人员,须在成人高考报名前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名。对于外出学习6个月以内的,凭有 关文件或录取通知书,由单位审查,教育局审核,报县级分管领导批准;外出学习6个月以上的,凭有关文件或录取通知书,由学区校长签署意见后,并县局审批,经批准参加脱产进修的人员,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到县教育局填写《脱产进修协议》,办理脱产进修手续,并在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三、完善制度
各校要认真按照《永乐学区教职工请假规定》及此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激励机制。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并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
四、落实责任
各校校长(幼儿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请假考勤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规范审批,严格按照先审批后请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的规定,杜绝任何学校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离岗创收或请人顶岗。实行“谁管理、谁负责”,严明考勤纪律,严格按制度执行。
一是要严明请假考勤纪律。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都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对于以下几种违反请假制度的也均以旷工论处: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②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③未经校长批准不参加本校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的;④因工作调动未按时到岗的;⑤在请假期间从事其他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⑥借脱产进修或攻读研究生学历为名从事其他工作的;⑦伪造假证,骗取病假或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⑧未办理借调、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⑨以个人名义临时雇请人员顶岗而本人不上岗的;⑩其他请假以外情形本人未实际上岗的。依据《永乐学区教职工请假规定》有关规定,对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学区将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本人立即回校工作,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对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 工作日的上报县教育局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从自动离职结论下达之下月起停发其工资。
二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凡私下允许教职工“化整为零”请假、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请假手续、或超权限审批请假手续、或匿(瞒、虚、缓)报教职工旷职行为、或对借长期患病人员放任自流、对未经办理借用手续擅自借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违反请假考勤纪律的,经督查发现或被投诉举报查实者,学区将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相应处理。
2014年2月16日
考勤管理通知 篇2
各单位、各部门:
宝冶集团新修订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现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力资源部全年不定期组织抽查各单位(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检查结果将在公司内网上进行通报,并根据宝冶集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公司《考勤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迟到、早退员工,每次减发工资100元。
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实事求是地记录员工工作时间。对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员工,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对考勤记录不实的单位(部门)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3、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劳动考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人力资源部
2013年3月19日
考勤管理通知 篇3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了更好地管理与提升公司的办公效率,我们决定引入考勤打卡管理制度。此举不仅可以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还能提高团队协作与工作效率,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一、背景和目的:
1.1 考勤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考勤管理制度,公司能够准确了解员工的出勤情况,并对工作时间、工作效率进行定量评估,为公司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
1.2 构建和谐工作环境:打卡制度能够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提高工作纪律和自律能力,为公司的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制度具体细则:
2.1 打卡方式:所有员工需在公司指定的考勤机上进行打卡,具体的打卡方式将在下文中详细列出。员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打卡,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2.2 打卡范围:员工需在每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开始前十分钟内进行打卡,下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内进行打卡。
2.3 迟到和早退处理:员工若迟到超过三次,每次将扣除当天工资的1/2;若早退超过三次,每次也将扣除当天工资的1/2。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则需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
2.4 外勤人员的打卡:对于外勤人员,可以采用手机打卡的方式。外勤人员必须在每次工作开始前进行打卡,并在工作完成后进行打卡,确保工作时间的准确记录。
2.5 补卡规定:如果员工忘记打卡或是出现打卡遗漏的情况,必须在发现错误后的24小时内,将打卡情况报告给主管领导,并填写相关的补卡申请。
三、考勤记录和绩效评估:
3.1 考勤记录: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3.2 绩效评估:考勤记录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优秀的考勤记录将成为奖励和晋升的前提条件之一,而不良的考勤记录则将影响员工的晋升和薪资调整。
四、制度执行时间和指导原则:
4.1 各部门审批:各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考勤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2 制度执行时间: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执行。员工从接到该通知的日期起,需确保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考勤打卡。
4.3 不良记录处理:若发现有员工故意打卡失误、篡改考勤数据或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工资、警告甚至是解雇。
5. 考勤打卡注意事项:
5.1 打卡准确性:员工需确保打卡的准确性,不得代打或让他人代打,否则将被视作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5.2 打卡设备的保护:员工需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提供的打卡机和设备,严禁私自拆卸和修改。
5.3 解决问题:若对考勤制度有任何疑问或问题需要解决,请及时与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联系,以免影响正常的考勤记录。
请各位员工牢记以上规定和原则,严格执行考勤打卡管理制度,并将其视为规范自身工作行为的基准。相信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可以打造一个更加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创造更多机会。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
日期
考勤管理通知 篇4
考勤管理规范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
(一)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公司员工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三)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即为旷工。旷工者扣发当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5天视为自动离职。
(四)员工的考勤情况,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进行监督、检查。部门主管须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递交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制作《考勤报表》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员工工资调整。
二、出差
(一)市外出差的员工凭已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出差完毕后由综合办公室核实实际出差时间并签收。
(二)出差期间,工资照发。综合办公室在《考勤报表》中列明出差情况,并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出差补贴(详见《出差管理规范》)。
三、加班
(一)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1-的,节日按日工资的300%、假日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二)公司员工应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单次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不计算加班工资,且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36小时。在工作日加班的,按日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三)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所属部门正职批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留存。部门正职申请加班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综合办公室根据《加班申请表》在《考勤报表》中核实并统计加班情况,并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加班费。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但可安排补休。
(五)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请、休假
(一)除公假外,请、休假一律需填写《请、休假申请表》及提出相关证明,由综合办公室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假期。
1、公假包括法定节假日,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社会活动、工会活动等,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医疗期间和经公司批准的休养。
2、中层职员请假需呈请总经理核准。
3、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分管领导核准;超过七天者,呈总经理核准。
4、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经理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所属部门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但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或理由,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请、休假期满,持《请、休假申请表》到综合办公室销假。综合办公室在《考勤报表》中统计事假情况,并据此调整员工工资。
(四)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发旷工期间工资。
(五)事假
工作日请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工资。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可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六)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休病假,病假天数以自然日计算。
病假期间只发给工资且不低于武汉市最底工资标准的80%。具体按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并如下执行:
1、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
1年工龄(从首次参加工作之日起,以下同)的发60%,2
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3、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
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
龄发80%,5年工龄发90%;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
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七)探亲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公假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15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假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10天,已婚员工2年1次1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公司按实报销员工探亲往返交通费,超过范围的和其他如食宿、通讯及探亲地当地交通费用均由员工自行处理,不得报销。往返交通费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乘火车,报销硬座或动车组二等硬座费用,连续乘火车6小时及以上者可报销软座、硬卧费用。
2)乘轮船,报销比统舱高一级的舱位费用。
3)乘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4)探亲不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只按直线车、船票价并参照上述范围按最低费用报销。
5、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部门和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
(八)婚假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7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婚假内工资照发。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九)产育假和护理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其中产前休假30天;难产可增加30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增加15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7天产假。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产假。
4、产育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由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男女双方均属晚婚的,男方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
6、产育假和护理假天数均以自然日计算。
(十)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5天,非直系亲属,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假期内工资照发。
(十一)年假
1、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300%日工资。
2、员工累计工作(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7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
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20天;已满15年的,年休假25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3、事假、病假可按年假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护理假和丧假不计入年假。但员工当年事假、病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假;若当年年假已休,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年假。
4、年休假允许拆零休假,但一般不跨安排,确因工作有必要跨安排的,可以跨1个安排。
五、本规范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通知 篇5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和考核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考勤制度,规范教师出勤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和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勤管理范围
1、迟到、早退:
(1)每节课(包括晨读),教师在铃声响时不在岗(包括无课教师不在规定办公室办公的)均视为迟到。
(2)早晨、中午到校,未按规定时间(早7:30--7:40,午2:20—2:30)签到或代签的视为迟到。
(3)凡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10分钟内离岗者均视为早退。
(4)凡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迟到。
2、旷工:
(1)请假教师在规定返岗时间内未履行销假手续且没有按时到岗的按旷工论处。
(2)凡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常规教学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在岗者视为旷工。
(3)凡接管请假教师工作的教师,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4)未经批准请假不到岗或事后电话(口头、补假条)请假者均视为旷工。
(5)请假教师不得提前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3、请假:
(1)请假条中未书面说明请假事由或电话请假的一律不予准假。
(2)请假天数在1天之内(包括1天)由学校负责人批准,但必须由请假教师自行协调其他教师接管当天所有工作,不得出现空档;请假两天的由学校负责人加注意见报请中心校批准,超出3天的本人必须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有效证明由中心校审核报请县局批准。
二、考勤考核
1、迟到、早退的按照《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2、凡是不请假旷工的一律依据《考核细则》中考勤所规定的亮分标准加倍扣分。
3、在值日过程中,查岗记录有虚报、瞒报的,发现或经查实的,视考勤考核类别,给予责任教师和值日人员捆绑加倍扣分处分。
4、每学期正常事假(除履行请假手续的病假、产假或个人婚嫁外)累计超过10天的,将纳入学期在岗教师绩效考核的最低档次。
希望各校接知后,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